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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小區提升改造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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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升中心城區居住環境質量,改善老舊小區居住環境,鞏固「五城同創」階段性成果,計劃到2014年末,完成市區部分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作,為確保如期完成改造整治提升任務,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改善城市環境面貌、提高群眾居住質量、構建和諧社會為宗旨,以推進中心城市「五城同創」為目標,以建立長效管理的新機制為根本,全面提高老舊小區改造整治工作成效與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則。
按照「區級政府(管委會)負總責,街道社區抓落實」的要求組織實施,遵循試點整治與集中整治相結合、重點改造與全面整治相結合、整治提升與長效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先試點後推廣,然後納入常態實施,逐步實現市區老舊小區功能齊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整潔美觀、安全有序的目標。
三、整治任務。
根據小區建成使用年限長短、破舊破損程度、配套設施狀況以及業主改造意願等因素,經過推薦公示、現場踏勘、集體研究確定改造整治任務。此次改造整治小區共20個(2013年完成5個,2014年完成15個),其中:宿豫區5個,宿城區10個,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4個,市湖濱新城1個。
從2015年起,各區(開發區、新城)應制定老舊小區改造整治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改造整治列入長期工作,推進實施。
四、整治內容。
(一)停車位改造整治。
內容:對規劃停車設施被改變用途的,先進行整治,恢復停車功能;合理規劃小區內公共部位,增加車位;調整綠化形態,增加生態停車位;在小區附近選擇合適地點,增建擴建停車位、增劃車位,引導居民小區外停車。
目標:增加車位,改善環境,不堵車,出行方便。
(二)雨污管網改造整治。
內容:對雨污合流管網重新規劃設計,布設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
目標:實現雨污分流,滿足需求。
(三)綠化改造整治。
內容:對原有的草坪、花灌、喬木、樹林進行規劃設計;增加行道樹,結合生態停車改造,多植大樹,適當增加小品。
目標:綠量平衡,整潔美觀,以實用性為主,風景優美,滿足生活需要。
(四)供水改造整治。
內容:小區內未通自來水的要接入城市供水管網,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並確保多層房屋水壓能夠保證頂層使用。
目標:「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水壓穩定。
(五)環衛設施改造整治。
內容:對原有垃圾房、垃圾池進行拆除,更換成封閉式垃圾桶、垃圾箱等。
目標:垃圾桶、垃圾箱規格一致,外觀整潔,分類歸集,分布合理。
(六)通信線路改造整治。
內容:建設集中通信管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線路統一走管。對原有明線進行拆除,恢復相關部位原貌。
目標:通信服務內容齊全,管線統一建設,統一使用,隱蔽走線,不走明線。
(七)供氣改造整治。
內容:未通氣的小區建設天然氣。
目標:燃氣進小區。
(八)技防設施改造整治。
內容:對技防設施進行更換、維修或增設。
目標:技防設施探點布置合理,清晰度符合要求,小區技防水平明顯提升。
(九)道路、硬化、照明改造整治。
內容:對小區內破損的道路、下水道、樓梯扶手及路燈、樓道燈等照明設施進行修復,結合停車位增划進行道路拓寬,對居民活動場所等進行硬化。對小區外沿主次幹道的道路進行修繕硬化。
目標:道路無破損,照明設施完好,需要硬化的場所得到及時硬化。根據需要實施夜景亮化提升。
(十)小區容貌改造整治。
內容:對小區住宅沿主次幹道外立面有破損的,進行修繕出新。統一規劃外立面空調機位,對外掛空調進行遮蔽。對小區內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飼養家禽家畜以及創衛宣傳落實不到位事項進行集中整治。
目標:外牆立面無明顯破損、整潔無污漬;空調機位布置合理,空調隱蔽;小區內無亂搭亂建、亂堆亂放、亂貼亂畫、飼養家禽家畜現象,整體環境符合創衛要求。
(十一)小區文明創建。
內容:開展「文明小區」創建、評選活動,配套完善文化、娛樂、健身等文體活動設施,建有宣傳欄,積極宣傳文明創建注意事項、好人好事,提倡科學、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目標:向社會推出一批先進小區、示範小區,激勵更多居民積極投身省級文明城市創建,共同維護宜居環境。
五、時間安排。
(一)整治試點。以宿豫區雨露小區,宿城區靳塘小區、幸福安置小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聚龍花園小區,市湖濱新城新城家園一期等5個小區為此次改造整治試點小區。
1. 制定計劃、宣傳發動(2013年4月20日—5月20日)。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城對納入改造整治試點的小區深入排查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治內容,制定整治方案並通過審查,落實整治資金。廣泛宣傳老舊小區改造整治的重要意義,廣泛徵求業主意見,引導居民支持、參與小區的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2. 組織實施、快速推進(2013年5月21日—10月31日)。宿豫區、宿城區、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市湖濱新城按照整治方案,組織相關招投標工作,儘快選擇隊伍進場實施,確保在10月底前完成試點小區整治工作。
3. 考評驗收、總結推廣(2013年11月1日—12月31日)。加強過程監督,確保整治效果,嚴格按照改造整治方案和目標任務進行考評驗收。同時總結試點小區改造整治經驗,指導後期老舊小區改造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
1. 前期準備階段(2014年1月1日—1月31日)。各區(開發區、新城)根據老舊小區年度改造整治計劃,制定老舊小區改造整治工作方案,落實改造整治資金。加大對改造整治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做好做實前期準備工作。
2. 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2月1日—6月30日)。各區(開發區、新城)根據改造整治方案,組織改造整治工作,倒排工期,加強改造整治督查考核。
3. 考評驗收階段(2014年7月1日—7月30日)。嚴格按照改造整治目標進行驗收,對各區(開發區、新城)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成效進行考核通報。
(三)長效管理。
1. 完善物業管理機制。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要認真落實物業管理屬地職責,加強小區日常管理,擇優選擇物業服務企業負責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健全小區管理各項制度,建立長效機制,保障改造整治成果。
2. 建立收費標準調整機制。物價部門要綜合考慮物業服務平均成本、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以及消費物價指數變動情況,每三年內對物業服務等級標準以及相應的基準價與浮動幅度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
3. 健全維修資金歸集機制。對未歸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要積極做好業主思想工作,及時歸集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為房屋後續維修提供資金保障。
4. 建立督查問責機制。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要加強對街道(鄉鎮)物業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對屬地工作落實不到位街道(鄉鎮)要問責,對服務不到位的物業服務企業要及時清退。
六、資金保障。
改造整治資金按照業主承擔一點、企業負擔一點、政府補貼一點的方式籌措。
(一)業主承擔的改造整治經費。業主專有部分的設施設備改造支出由業主承擔,有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程序,徵求業主意見,籌集使用部分維修資金對物業進行改造;無專項維修資金的,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積極做好業主思想工作,歸集維修資金對物業進行改造。
(二)相關企業承擔的改造整治經費。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改造整治,由各專營單位負責。需要向業主收取的抄表到戶、初裝等費用,在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基礎上儘量實行優惠。
(三)政府承擔的改造整治經費。老舊小區內的道路等配套設施設備的改造整治資金,由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市府新區和老城區範圍內的老舊小區改造整治,經考核驗收後,市級財政按政府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助。
改造後的停車位等共用部位租金收益,專項用於老舊小區整治。
對改造整治項目有上級補貼資金的,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及市相關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扶持。同時,市、區相關部門涉及改造整治內容的相關經費應進行整合,儘量向老舊小區傾斜。
七、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統籌調度。為確保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作紮實有效開展,市政府成立專門指揮部,統一組織實施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程。各區(開發區、新城)政府(管委會)作為老舊小區改造整治責任主體,要相應成立指揮部,具體負責本區域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明確職責,形成合力。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各區做好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程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做好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的組織協調考核工作;市規劃局負責指導和審定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的前期方案;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配合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相關項目的立項工作;市財政局負責獎補資金的統籌及獎勵;市審計局負責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資金的審計;市城管局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停車設施被改變用途的清理整頓,拆除小區內的違法建築,指導做好老舊小區環衛設施改造整治;市公安局負責指導技防設施和車位的改造整治;市物價局負責整治後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核定;市水務局負責監督指導供水設施和污水管網的改造整治;市環保局負責指導環保設施的改造整治;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指導做好改造整治工程招投標工作。
(三)嚴格考核,確保成效。為確保改造整治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市區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程指揮部每半月召開一次推進會,聽取進展情況彙報,會辦解決存在問題。市指揮部辦公室每月開展一次督查考核,印發督查通報。市財政設立600萬元獎勵資金,用於對各區(開發區、新城)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考核獎勵,其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對有功單位及人員的獎勵。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會商提出方案。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市各新聞媒體在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期間,要開闢專版、專欄,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老舊小區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對促進「五城同創」和城市宜居環境建設的重要意義,總結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促進改造整治工作平穩、順利開展。
各街道會同市規劃局,根據工作需要,從xx市招標投標中心定點庫中抽籤選擇相應的單位完成初步設計、深化設計編制,由市住建局負責施工圖紙設計、工程概算、工程監理等工作。
(一)監督。
對整治後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日常監督以所在街道為主,在市房產局和物價局指導下開展,對照《xx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核定的服務等級和收費標準進行日常監督。
(二)考核 考核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按照xx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考核辦法進行打分,由市房產局、街道和業委會組成考核小組,根據物業公司得分情況給予相應政府補貼,彌補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成本。
(三)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 設計單位應在充分聽取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
1.設計徵求意見會。由街道、社區召集整治項目所在地居民代表(3-5人)與設計人員組織開展設計徵求意見會,設計單位應在綜合居民代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合理設計,滿足居民的需求。
2.方案公示。小區整治項目設計方案確定後,需在小區主要出入口公示,公示時間原則上不少於5個工作日。街道、社區將公示期間居民的建議,及時告知設計單位,設計單位據此完善初步設計,市住建局同步調整概算。
(四)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辦理施工招標 設計單位應在充分徵求業主代表意見的基礎上及時進行深化設計,報市規委會審批。項目初步設計及概算經審批同意後,各街道按照程序組織工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
(五)資金撥付 資金撥付程序按照市財政局制定的老舊小區改造資金撥付導則施行。
(六)施工管理 施工期間要充分尊重民意,擴大居民的知情權。開工後,各街道要督促工程進度、監督工程質量,做好必要的隱蔽工程。
變更記錄。施工單位在整治項目施工前3個工作日,在小區的主要出入口張貼告市民書並設置工程公示牌,方便小區居民了解工程情況,監督現場施工。可招募社區志願者,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讓社區志願者和小區居民全過程參與小區整治項目現場的監督管理。
(七)驗收、接管 1.老舊小區所在地的業主委員會為接管主體。 2.工程竣工後,由市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牽頭,市財政、住建、審計、消防等部門、整治小區所在街道及居民代表(1-2人)組成驗收組,現場查看工程項目完成情況及工程質量、資金到位和支付情況。 3.現場檢查如發現問題,由相關部門、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市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5個工作日內出具《整改通知單》,督促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 4.施工單位完成整改後,及時反饋整改結果,由市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通知相關部門、單位復檢。 5.老舊小區接管驗收達標後,填寫《老舊小區環境綜合整治接管驗收單》。 6.老舊小區整治工程保修期一年(屋面防水二年),按工程總費用5%預留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財政、發改、住建、規劃、消防、房產。
等部門按照不少於50%的面進行抽檢,無質量問題,返還質量保證金。
(八)、後期管理監督與考核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街道負責後期日常管理監督,健全相應的管理制度,建立老舊小區物業管理長效機制,維護整治成果,並會同市房產局對物業公司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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