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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支出審批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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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資金支出風控管理控制,規範資金支出管理流程,明確審批權責,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依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新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財務管理規定》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及其投資運營控股的公司的採購、銷售費用,日常經營管理費用,經營採購,工資,稅費社保、資產購置、財務費用、長期投資等資金支出審批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資金支出管理的基本體制: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集中支付、按級負責,先批付支、聯審聯批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支出類別。
第四條 根據資金支出的性質,其類別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採購、銷售費用支出:採購、銷售費用包括採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租賃費及其他雜費。
(二)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出: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包括辦公費、招待費(交際應酬費)、通訊郵電費、差旅費、水電費、房租費、物業費、其他。
(三)經營採購支出:主要指為採購、銷售而進行的物資採購。
(四)工資性支出:包括員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等。
(五)社保資金支出:包括員工的五險一金、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商業醫療保險等。
(六)稅費支出:指公司應上交的各項稅費款、附加費、管理費等。
(七)固定資產、投資性設備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八)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備用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內部員工周轉金、備用金。
(九)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
(十)財務費用支出:銀行貸款利息、賬戶管理服務費、賬戶匯兌手續費、賬戶餘額變動簡訊提醒服務費等。
(十一)董事(股東)會費支出:根據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支付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各項費用支出。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支付退出股東的股本金。
(十三)利潤分配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預算審批。
第五條 公司各項資金支出,在公司經營逐步成熟時,應納入年度預算管理體系。
第六條 公司及運營單位的年度預算由財務職能部門負責編制。
公司年度預算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提出預算建議議案,經董事會審查批准。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七條 資金支出審批權限:
(一)採購、銷售費費、經營採購等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出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二)工資性支出:工資預提視同預算審批,工資發放時由財務職能部門總監或經理審批。
(三)社保資金支出:社保公積金增員時,由人力資源職能部門會同財務職能部門審議,報分管領導審批。
(四)稅費支出:①正常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的計提由財務職能部門總監審批,因進項、銷項核算時間差異需要調整的,應報主管副總審批;②印花稅計提審批由財務經理審批;③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工作方案由董事長審批,季度所得稅由財務經理編制,財務總監審查,分管副總審批。
(五)固定資產、投資性設備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100萬元以內由總經理立項後審批,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六)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備用金等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查,分管副總審批後,報財務職能部門審核批准。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七)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由總經理立項後審批。
(八)財務費用支出:賬戶管理費由財務經理審批,融資利息根據合同、協議或紀要,由財務經理審核、總監審批。
(九)董事(股東)會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十)支付股本金:根據相關紀要,由分管副總審批。
(十三)利潤分配支出;由董事會審議,董事長審批。
第二條 營銷費用支出,納入本人業務營銷績效的,可由分管副總審批,計入銷售管理費用。
營銷費用主要包括:營銷招待費,差旅費、車輛租賃費、商務通信費。
第五章 資金支出依據。
第九條 資金支出原則及依據:
(一)國家政策法規、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
(三)經批准的採購計劃文件。
(四)資金支出授權書規定的有權批准人的簽批。
(五)與資金支出有關的必要合同和驗收手續。
(六)合法的外部單據(發票、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票據)。
(七)規範的內部單據(自製憑證)。
(八)股東會利潤分配文件。
(九)公司各崗位職責文件。
第六章 備用金管理。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部門項目需要備用金周轉的,必須按資金支出審批權限以及審批分工,提前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財務職能部門對無資金預算的項目或者超出資金預算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辦理借墊款。
第十二條 員工周轉備用金還款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高管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股東借款需有股東會決議。
第十三條 嚴格備用金借款管理。項目周轉金借款後,財務將於下個月逐月扣還,最長滯還期不得超過當年年底。跨年度結轉時應將借款人、時間、數額、借據號一併結轉下一年度。
第七章 審簽人責任。
第十四條 經辦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出內容,在支出單據上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對資金支出事由、金額進行審核並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項目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並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 總經理或授權人對各類資金支出具有最終審批權,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十八條 所有資金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根據本辦法關於資金支出依據的規定核准後方可支出,對於不合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支付憑證有權利退回。
第十九條 財務出納人員對於不符合本辦法關於資金支出依據的規定和未經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資金支出承擔挪用公司資產的直接或連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簽字人對資金支出負相應責任,由此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簽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資金審批流程。
第二十一條 採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資金申請單並簽名→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分管副總審批→總經理聯審聯批→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核准→主管會計審核並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具體可依據釘釘審批流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採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各項費用劃分依據及具體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強化資金支出風控管理控制,規範資金支出管理流程,明確審批權責,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資金風險,依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財務通則》、《新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有關政策制度及《公司章程》、《財務管理規定》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及其投資運營控股的公司的採購、銷售費用,日常經營管理費用,經營採購,工資,稅費社保、資產購置、財務費用、長期投資等資金支出審批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資金支出管理的基本體制:按照會計制度核算,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集中支付、按級負責,先批付支、聯審聯批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支出類別。
第四條 根據資金支出的性質,其類別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一)採購、銷售費用支出:採購、銷售費用包括採購、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運費、保險費、租賃費及其他雜費。
(二)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出: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包括辦公費、招待費(交際應酬費)、通訊郵電費、差旅費、水電費、房租費、物業費、其他。
(三)經營採購支出:主要指為採購、銷售而進行的物資採購。
(四)工資性支出:包括員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福利費等。
(五)社保資金支出:包括員工的五險一金、補充醫療保險、企業年金、商業醫療保險等。
(六)稅費支出:指公司應上交的各項稅費款、附加費、管理費等。
(七)固定資產、投資性設備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八)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備用金等支出:主要包括內部員工周轉金、備用金。
(九)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
(十)財務費用支出:銀行貸款利息、賬戶管理服務費、賬戶匯兌手續費、賬戶餘額變動簡訊提醒服務費等。
(十一)董事(股東)會費支出:根據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支付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的各項費用支出。
(十二)支付股本金:根據公司章程有關規定,支付退出股東的股本金。
(十三)利潤分配支出。
(十四)其他支出。
第三章 資金預算審批。
第五條 公司各項資金支出,在公司經營逐步成熟時,應納入年度預算管理體系。
第六條 公司及運營單位的年度預算由財務職能部門負責編制。
公司年度預算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後提出預算建議議案,經董事會審查批准。
第四章 審批權限。
第七條 資金支出審批權限:
(一)採購、銷售費費、經營採購等日常經營管理費用支出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100萬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
(二)工資性支出:工資預提視同預算審批,工資發放時由財務職能部門總監或經理審批。
(三)社保資金支出:社保公積金增員時,由人力資源職能部門會同財務職能部門審議,報分管領導審批。
(四)稅費支出:①正常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的計提由財務職能部門總監審批,因進項、銷項核算時間差異需要調整的,應報主管副總審批;②印花稅計提審批由財務經理審批;③企業所得稅清算匯繳工作方案由董事長審批,季度所得稅由財務經理編制,財務總監審查,分管副總審批。
(五)固定資產、投資性設備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100萬元以內由總經理立項後審批,100萬元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六)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備用金等支出:由部門總經理審查,分管副總審批後,報財務職能部門審核批准。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借款。
(七)對外長、短期投資支出:由總經理立項後審批。
(八)財務費用支出:賬戶管理費由財務經理審批,融資利息根據合同、協議或紀要,由財務經理審核、總監審批。
(九)董事(股東)會費支出:由董事長審批。
(十)支付股本金:根據相關紀要,由分管副總審批。
(十三)利潤分配支出;由董事會審議,董事長審批。
第二條 營銷費用支出,納入本人業務營銷績效的,可由分管副總審批,計入銷售管理費用。
營銷費用主要包括:營銷招待費,差旅費、車輛租賃費、商務通信費。
第五章 資金支出依據。
第九條 資金支出原則及依據:
(一)國家政策法規、公司章程。
(二)公司的有關管理制度。
(三)經批准的採購計劃文件。
(四)資金支出授權書規定的有權批准人的簽批。
(五)與資金支出有關的必要合同和驗收手續。
(六)合法的外部單據(發票、行政事業單位收費票據)。
(七)規範的內部單據(自製憑證)。
(八)股東會利潤分配文件。
(九)公司各崗位職責文件。
第六章 備用金管理。
第十條 因工作需要,部門項目需要備用金周轉的,必須按資金支出審批權限以及審批分工,提前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一條 財務職能部門對無資金預算的項目或者超出資金預算指標的項目,一律不得辦理借墊款。
第十二條 員工周轉備用金還款實行部門經理負責制,高管實行總經理負責制,股東借款需有股東會決議。
第十三條 嚴格備用金借款管理。項目周轉金借款後,財務將於下個月逐月扣還,最長滯還期不得超過當年年底。跨年度結轉時應將借款人、時間、數額、借據號一併結轉下一年度。
第七章 審簽人責任。
第十四條 經辦人應如實反映資金支出內容,在支出單據上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直接責任。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對資金支出事由、金額進行審核並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項目領導責任。
第十六條 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資金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負責,並在此基礎上審核並簽字,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部門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 總經理或授權人對各類資金支出具有最終審批權,對資金支出的結果負領導責任。
第十八條 所有資金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根據本辦法關於資金支出依據的規定核准後方可支出,對於不合法、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的支付憑證有權利退回。
第十九條 財務出納人員對於不符合本辦法關於資金支出依據的規定和未經財務負責人簽批的資金支出承擔挪用公司資產的直接或連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簽字人對資金支出負相應責任,由此對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違反國家財經法紀的,簽字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章 資金審批流程。
第二十一條 採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
(一)支出的基本流程:支出(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或資金申請單並簽名→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字→分管副總審批→總經理聯審聯批→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核准→主管會計審核並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
具體可依據釘釘審批流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採購、銷售費用及日常經營管理費用,各項費用劃分依據及具體標準按公司相關規定。
(三)公司員工個人借款需按程序借取,但應及時核銷,每年12月底前清理完畢。
(四)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本人報銷費用時應由財務負責人和一名副總或監事會簽審批。
第二十二條 經營採購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提出資金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聯審聯批→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核准→財務中心會計審核並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釘釘抄送總經理辦、相關人員。
(二)採購前必須填報採購申請單和提交採購合同,貨比三家,採購完成後應及時辦理驗收、入庫、出庫手續。
(三)上述支出在內容和金額上必須控制在月度預算或專項預算範圍內。
第二十三條 經常性工資性支出(計提)。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考勤情況,財務、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業績考核綜合提出考評意見,由公司分管副總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二)出納根據經批准後的各部門編制的工資單發放工資。
(三)工資發放必須經分管副總批准。
第二十四條 績效性工資性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績效考核和業務部門銷售業績統計情況,財務、人事行政職能部門根據業績考核綜合提出考評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報總經理審批。
(二)出納根據經批准後的各部門編制的工資單發放工資。
(三)績效性工資發放必須經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五條 稅費上交支出。
(一)基本流程:由財務中心門按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法規,正確計算當期應納稅費金額。
(二)財務中心會計審核並填寫付款憑證經財務中心門負責人、分管副總、董事長審核後由出納付款。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生產設備投資等長期資產購置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並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董事長(執行董事)簽批→財務負責人核准→主管會計審核並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抄送總經辦、相關人員、主要股東。
(二)相關的合同和驗收文件。
(三)上述支出在內容和金額上必須控制在計劃範圍內。
第二十七條 對外長、短期投資和非經營性資金往來支出。
(一)基本流程:經辦人填寫資金申請單並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總經理或授權人審批→董事長(執行董事)簽批→財務負責人核准→主管會計審核並編制記賬憑證→出納付款→抄送總經理級、相關人員、董事長。
(二)相關的合同和驗收文件。
第二十八條 利潤分配:由董事(股東)會制定利潤分配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執行。
第九章 資金支出的批權限和備案。
第二十九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超過規定限額的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委託理財、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須提交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審議和批准,方可按程序審批支出。
第三十條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在其工作權限內具有審批權。
第三十一條 總經理外出期間,可由授權副總經理審批。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公由公司財務中心制訂,總經辦公會審查後報董事會審議批准。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如與《公司章程》、《財務管理規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財務管理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司董事會批准通過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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