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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組織架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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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保證戰略發展的需要,規範公司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的組織架構設計作業,確保組織架構設計具備防範和化解各種舞弊風險的能力,加強和優化部門內部結構調整及部門內部人員的管理,根據國家《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分支機構的組織架構設計工作。
第三條 職責劃分。
(一)總經理負責組織高層管理者對組織架構進行分析。並審批最終的架構設計方案。
(二)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經理指導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員工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與現狀對組織構架設計方案進行分析編制與修訂。
(三)各部門積極配合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進行組織構架設計工作,明確職責分工、新的管理流程、業務流程,更新並執行相關規章制度等。
第二章 組織架構設計工作規劃。
第四條 組織架構設計的提出。公司一般會在出現下列情況時提出組織架構設計事宜,並於每年12月份發布下一年的組織構架。
(一)公司創立時。
(二)公司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發展,需進行規範管理時。
(三)公司經營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
(四)公司業務發生重大轉型時。
(五)併購、重組後。
第五條 組織架構設計工作事項。
通過對公司的各要素進行有效排列、組合,明確各管理層次,增強公司協調性,發揮整體大於部分之和的優勢,達到人力資源有效利用的最住效果,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的事項。
(一)組織架構波動。確定公司發展目標與主營業務,分析公司主導業務流程。確定管理層次與管理集度。劃分職量部門及其協作關係。
(二)進行工作分析。設置各部門的崗位,編寫崗位說明書。
第六條 組織架構設計工作原則。
(一)原則有效性原則。組織構架設計要為公司實現服務目標和較好的管理效果,組織結構設計的工作過程要有效率。
(二)分工與協作原則。適度分工與恰當協作是實現公司目標的必然要求,在部門劃分有崗位設置上要體現分工的要求和協作的需要。
(三)權責利對等原則。保證部門或崗位權利與承擔責任程對等,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激勵員工發揮和提高自己的才能。
(四)協調原則。組織構架設計是一個有機整體,保證公司內各部門之間的有機聯繫及相互協調配合。
(五)彈性結構原則。公司各部門、人員的職責和職位都應適應環境的變化而作相應的變動,它要求各部門和職位都具有彈性。
(六)合理管理幅度原則。每一個部門、每一位管理者都要有合理的管理幅度,避免下級過多,橫向兼職、縱向兼職、交叉兼職。
第七條 影響組織架構設計的因素。
(一)戰略因素。戰略是關於公司長遠目標、發展方向、資源配置的設想與籌劃,組織構架必須服從公司所選擇的戰略需要。
(二)環境因素。任何公司都是在一定的環境之中生存和發展的,組織構建必須響應環境變化,才能和環境的動態匹配,在環境中生存下來。
(三)技術因素。技術是指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知識、工具、技能和活動。技術不僅影響公司活動的效果和效率,而且影響組織構架的設定。
(四)規模因素。隨著公司的逐步壯大,規模不同,與之相適應的組織構架形式也應做調整。
第八條 組織架構設計的權限。
(一)公司整體組織架構應根據公司整體戰略和市場狀況設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
(二)公司管理層組織架構的設立,應由公司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根據公日據公司實際運營狀況和組織架構設計原則,研究後提出報公司主管副總審定,並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三)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組織結構的設立,應經分支機構負責人批准後,上報公司人力資源都核定,經主管副總審定、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三章 組織架構設計程序。
第九條 職能設計。公司管理決策層需確定本公司的管理職能及其機構,將其層層分解到各項管理業務工作中。
(一)職能分解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業務活動的獨立性、業務活動的可操作性以及避免重複和脫節性。
(二)組織構架設計人員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運用組織理論基本知識,採取逐級分解的方法,完成職能分解的任務。
(三) 組織構架設計需圍繞核心業務和關鍵職能進行。
第十條 職權與授權設計。
(一)職權設計的要點在於公司及其每一個部門必須也只能確定-一個崗位或人員總體負責並實行全權指揮,保證責權-致,發揮參謀機構的作用。
(二)授權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逐級授權、職權明確、權責對稱、例外授權等相關原則。
第十一條 核算事務工作總量和分量。組織架構設計人員應對公司為達成所確立的目標所要完成的事務工作做一個全面的清理和核算,從總量和分量上進行計量,並詳細列出。
第十二條 界定 公司員工相互之間的事務工作關係。
(一)界定公司員工相互之間的事務工作關係,即選擇組織架構的基礎模式。
(二)組織架構設計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規模、公司內部主要事務工作的性質等客觀實際,分析、界定公司員工相互之間的事務工作關係,以便最大限度地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
第十三條 人員編制。
(一)公司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份確定次年組織架構及相應人員編制,並在報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批准後執行。
(二)確定後的組織架構與人員編制計劃在下一年應嚴格執行,確因業務發展需要調整的,需經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上報總經理審批後方可執行。
第十四條 設置單位、部門和崗位。組織架構設計人員根據不同事務工作之間的性質,及其不同事務工作量的大小,確定具體承擔的單位、部門和崗位。
第十五條 繪製組織結構圖。組織架構設計人員構畫出整個公司的組織結構圖,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核後,提交董事會審批。
第十六條 界定單位、部門和崗位的工作標準。組織架構設計人員在對公司內部單位、部門和崗位之間的關係進行界定的基礎上,明確界定其各自|的工作標準,使各單位、部門和崗位角色,明確自己的工作職責、標準要求和履職條件,從而確保在公司整體目標要求的時間、質量、數量標準的範圍之內,完成相應的工作。
第十七條 管理規範設計。組織架構設計人員需針對本公司的管理流程、工作程序、工作標準和工作規範等,作為公司全體員工的行為、操作規範,從而實現管理的規範化、標準化。
第十八條 相關文件與記錄。
(一)組織構架手冊、崗位說明書。
(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彙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規範的擬定和修改由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負責,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條 本規範由人力資源職能管理部門負責解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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