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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員工簽訂無期限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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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金飯碗,更不是洪水猛獸,各位老闆和hr們,老朱呼籲你們大膽地和符合條件的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對是雙贏的選擇
最近幾天來找老朱諮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友們又增多了,既有老闆,也有hr,當然更多的是勞動者。毫無例外,老闆和hr們都在問,如何才能規避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勞動者們都在問單位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怎麼辦?對於類似的話題,老朱在頭條中已經講過多次,針對近期大家關心的問題,再簡單聊一聊這個問題。
其實,對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大多數老闆、hr和勞動者們都存在誤解。
【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金飯碗嗎?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質上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任何區別,唯一的區別就是只有合同起始日期,沒有結束日期,也就是說,不存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終止的問題。
如果出現了用人單位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比如勞動者嚴重違紀、犯罪、過失致重大經濟損失等,用人單位依然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任何賠償或補償。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主張二倍工資差額嗎?
如果你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實際上和公司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你可以向公司主張未及時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嗎?
目前在絕大多數省份,並不支持。
道理很簡單,你實際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你同意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說,視為你放棄了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的權利,因為,權利是可以放棄的。
那麼,為啥老朱一直聲嘶力竭地呼籲,廣大用人單位儘量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呢?原因有二:
【1】對於用人單位來說
和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會增加單位的一分錢成本,相反,還能徹底避免因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忘記及時續簽而產生的二倍工資差額風險。
【2】對於勞動者來說
一旦和單位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心理上就能產生一種安全感,勞動者會覺得用人單位就不能隨意解僱自己,從而能夠增加對單位的歸屬感。
所以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來說,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各位hr們,別再故意規避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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