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主要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這三種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規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計算,具體如下:
1、雙方協商解除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跟工作年限有關係,工作滿一年就增加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就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勞動者自己單方面解除的,用人單位不予補償。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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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工資如何計算[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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