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所之類的對合伙人的個人職業能力要求較來高,如果不具備相關的資格,也不會被吸源納入伙.若使用有限公司類型,對入股百的股東要求便比較小,並且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容易存在度扯皮等情況;然而使用合夥制,每個普通合伙人知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對道於企業的積極發展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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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條件: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朗讀]
1、設立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設立人應當具備的條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2、設立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設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為設立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並能夠專職執業的律師;
想開一個個人律師事務所,要滿足《律師法》16條規定的條件;如果是合夥律師事務所,必須滿足《律師法》14條、15條規定的條件.《律師法》: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
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三)有三名以上的律。
因為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比如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要求需要有三個以上設立人,且設立人必須具備三年以上執業經歷.所以很多律所為了滿足這些條件,會找律師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