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設立人的條件必須符合《律師法》的相關規定.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設立人的條件規定,這樣在《律師法》第三章《律師事務所》中.其中第十四條中「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三)項規定,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需要說明的是,《律師法》所稱的「律師事務所」是指合夥律師事務所,至於其他性質的律師事務所,比如國有律師事務所、部隊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和開展活動。
@mis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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