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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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拆條件:辦理緩考需要什麼條件[朗讀]
適用緩刑的對象和條件具體是:(一)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能適用緩刑.(二)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對其所居住社區無重大不良影響,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簡單而言適用緩刑以上兩條缺一不可.此外,刑法規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申請緩刑要滿足以下條件:首先犯罪分子被判處的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只要被判處的刑罰不是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超過3年,就不符合適用緩刑的對象條。
適用緩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說明,罪行比較輕微.判處重刑的罪犯,不能緩刑.(二)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例如,有的雖然被判處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但根據其具體情節和為了教育其本人,預防其再犯罪,有必要付諸執行的,不能緩刑.或者本人雖有悔改表現,但判刑較重也不應當適用緩刑.此外,刑法規定,對於反革命分子和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緩刑,就是對於判處一定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備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在一定期間附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的制度.刑法第67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他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數量不大也可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