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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崩潰後,被蒙古人倚重的色目人都去哪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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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目人就是到我們這裡做生意的阿拉伯人,宋末時福建就曾經被色目人屠殺過。宋朝海運時期,沿海特別是福建有幾十萬色目人。後來全部被明太祖屠殺,鐵鉉一家男系就是色目人。三寶太監居說也是色目人,年紀小的一批全部被閹割入宮。
在元朝,存在著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四等人」或「四圈人」這樣的區分,身處統治階層的蒙古人處於核心地位,自然是毋庸置疑的,而同樣屬於被征服民族的色目人,卻因為幫助蒙古統治者統治廣大漢人、南人被抬到元朝次核心的位置上,社會地位僅次於蒙古人,而高於漢人和南人。
01,色目與色目人。
「色目」之「色」者,就是諸色、各色之意;「目」者,就是名目、科目。「色目」一詞,最早見於《唐律疏議》「以其色目非一,故云之類」「謂騾、馬、驢等色目相類」,唐律里的色目,就是指各色名目、各等種類。
宋代類書《冊府元龜》記載,晉天福三年(938)十二月,馬承翰奏請懲處在都下走馬傷人者,「走馬者不問是何色目人,並捉搦申所司,請依律科斷」,是指不管是什麼人。
以及宋人王楙在《野老紀聞》中說「凡讀史,每看一傳,先定此人是何色目人,或道義,或才德,大節無虧,人品既定」,是指品德之種類。
再有《資治通鑑》建中元年(780)正月丁卯條的「比來新舊征科色目,一切罷之」、「各隨意增科,自立色目,新故相仍」之色目,則是指稅務的種類。
及《元史》憲宗二年(1252)十二月,「孛魯合掌必闍赤寫發宣詔及諸色目官職」,是指各色名目之官職。
《清史稿·蒯德模傳》記載:「征漕,舊有淋尖、踢斛、花邊、樣米、捉豬諸色目,又有截串、差追諸弊,一皆革除。」指各色名目之差役。
可見,色目按原本含義作為詞彙是一直存在的,比色目人的使用時間更長久。
至於「色目人」,最早出自唐宣宗大中年間,據宋人錢易的《南部新書》記載:「大中以來,禮部放榜,歲取二三人姓氏稀僻者,謂之色目人,亦曰榜花。」
就是說唐朝大中以後,每逢禮部科舉放榜,就會在登第者中選擇兩三個姓氏稀僻之人,充當榜花,這幾位榜花就被稱為色目人。
到了兩宋之交,就已經參考晚唐習慣,開始把相貌與中國有異、姓氏稀僻的人種,統稱為色目人。蔡條《北征紀實》記載:「上授之曰:若遇異色目人,不問便殺,以授使人。」
通過唐宋史料可知,只要和中國人相貌不同、姓氏稀僻者,和平常所見人種不同,就被統稱為色目人,並不是到元朝才有的。
蒙古元朝最初稱呼西域人及外國人為「回回」,據《元典章》「禮部喪禮」條「比及通行定奪以來,除從軍應役,並遠方客旅諸色目人,許從本俗,不須禁約」記載可知,元朝使用「色目人」來代指回回人,最早出現在至元十五年(1278)正月。
《元史》則在至元二十三年(1286)才出現用色目、色目人代指西域人的例子,「增置行台色目御史員數」「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
總而言之,就是在元世祖忽必烈時期,色目人開始作為代指西域人及中亞胡人的慣用詞,逐漸成為對西北和西域以及歐洲各族人的總稱,它既有種類繁多的本意,又有西方諸種人和東方的漢人、南人不同之意。
那麼,元朝的色目人到底包含多少種族?可能元朝自己也說不清。
02,元朝的色目人有多少種。
色目人的族類很複雜,複雜到元廷自己都懵圈,因為色目人並不是單指一個民族,而是元朝因統治需要而設定的一個族群。
嚴格地說,色目人其實就是一個模糊的民族概念,它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據《元典章》記載成宗大德十一年 (1307),山東宣慰司向中書省詢問「未審何等為色目人」,請求中書省給個標準,中書省就回復「除漢兒、高麗、蠻子人外,俱系色目人」,意思就是除了漢人、高麗人、南人以外,都是色目人。
到了元仁宗延祐四年(1317),濟寧路又詢問中書省,偷豬賊女真人張不花算不算色目人,中書省經過討論,認為張不花雖然是女真人,但他和漢人一樣有姓,實「難同色目」,應該歸類到漢人中,「合與漢兒一體刺字」
從這兩個案例可知,元廷不但在成宗末年未明確色目人都包含哪個種族,甚至到仁宗後期,也仍沒有明確界定,無例可循的執法官只能向上級諮詢。
可見元朝「法令之粗疏,政治之簡陋」,他們根本沒有精密系統的相關律文,只能依靠判例和慣例來處理事務。所以,認為元朝曾制定過「四等人」制度,實在太抬舉元廷了。
正是色目人的種類繁多,才對色目人的種族眾說不一,陶宗儀在《南村輟耕錄》中將色目人列為31種,分別是:
哈剌魯、欽察、唐兀、阿速、禿八、康里、苦裡魯、剌乞歹、赤乞歹、畏吾兒、回回、乃蠻歹、阿兒渾、合魯歹、火里剌、撒里哥、禿伯歹、雍古歹、密赤思、夯力、苦魯丁、貴赤、匣剌魯、禿魯花、哈剌吉答歹、拙兒察歹、禿魯八歹、火里剌、甘木魯、徹兒哥、乞失迷兒。

陶宗儀提供的版本,後來被錢大昕和箭內亘指出不少謬誤,有同名重出的,比如有兩個火里剌;有異譯並存的,比如哈剌魯與合魯歹、匣剌魯,康里和夯力,撒里哥和徹兒哥;也有把屬於蒙古而誤列入色目的,比如火里剌實際是蒙古的豁羅剌思,禿魯八歹實際是蒙古的朵兒邊,乃蠻歹也屬於蒙古;還有無考無出處的,比如苦裡魯、剌乞歹、赤乞歹、密赤思、苦魯丁、拙兒察歹;以及並非族名的貴赤和禿魯花,前者是衛軍之名,後者是質子軍之名。
經過對陶宗儀版本的訂正增減,錢大昕在《元史氏族表》中,又將色目人列為23種,分別是:
畏吾兒、唐兀、康里、乃蠻、雍古、欽察、阿速、迦葉彌兒、賽夷、族穎、突甘斯、感木魯、土波思烏斯藏掇族、回回、也里可溫、木速蠻、哈剌魯、合魯、阿魯渾、尼波羅、板勒紇城、谷則斡兒朵、伊吾廬。
儘管錢氏雜采元史及元代碑銘、傳記諸材料,對陶氏所列色目人種有所增減,比前者更為精準可信,但仍有重複失誤之處。
比如他仍把屬於蒙古的乃蠻列入色目人種;把同屬吐蕃的族穎和土波思烏斯藏掇族分開羅列;把異譯的哈剌魯和合魯重複羅列;還把慣例歸類到回回中的賽夷、木速蠻、尼波羅、板勒紇城、谷則斡兒朵、伊吾廬也分開羅列;既然把木速蠻、賽夷都單列了,錢氏又把也里可溫也單列出來。
箭內亘在陶宗儀和錢大昕的基礎上,再次修訂增減,認為色目人種「其實只二十種上下耳」。但實際上,從現有史料可知,色目人種遠超箭內亘所說的數量。
簡單列一下常見的色目人種:
①回回——回回是元代色目人種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以文化或宗教歸類,因此,花剌子模(中亞)、波斯(西亞伊朗地區)、阿拉伯(阿拉伯半島和北非)、賽夷、木速蠻、尼波羅、板勒紇城、伊吾廬、谷則斡兒朵(即陶氏所列的哈剌吉答歹)、斡端(今和田)、鴉兒看(今莎車)、可失哈耳(今喀什)等等,都被歸類到回回行列。
北京大學張帆老師認為,回回是屬於被漢人叫出來的、當地沒有的次生概念,而不像汪古、欽察、阿速之類,都是當地原本存在的原生概念。
②吐蕃——又譯為脫孛都惕、土伯特、土播思等,包含了陶氏所列的禿伯歹,錢氏所列的族潁和土波思烏思藏掇族,是今藏族的先民。
③畏吾兒——又譯為北庭、畏忽惕、委兀兒台等,活動於吐魯番為中心的新疆地區,是今維吾爾族先民之一。
④唐兀——河西地區西夏國遺民。
⑤雍古——又譯為汪古、瓮古、王孤等,活動於陰山北麓的漠南草原。
⑥哈剌魯——是唐朝的葛邏祿,又譯為合魯歹、匣剌魯、合魯、罕祿魯等,它和阿兒渾在入明後也被歸類到回回人中。
⑦康里——又譯為夯力、康鄰、杭斤等。
⑧欽察——又譯為欽察兀惕、乞卜察兀惕、克鼻稍等。
⑨阿速——又譯為阿思、阿蘭、阿宿等,是今奧塞梯人。
⑩斡羅思——又譯為斡魯速惕、兀魯思等,是今俄羅斯人。
其他還有迦葉彌兒(即陶氏所列的乞失迷兒,今克什米爾)、阿兒渾(即阿魯溫)、感木魯(即陶氏所列甘木魯)、撒耳柯思(即陶氏所列撒里哥、徹兒哥)、突甘斯、忻都(今印度)、術忽(今猶太人)、拂菻、囉哩(今吉普賽人)等等。
總之,構成色目人的種族很多,人數之多寡懸殊也很大,很難清晰梳理讓其落實到具體數據,所以說,要問元朝的色目人到底有多少種?是沒有明確答案的。
但不管色目人種的族屬為何,只要歸屬色目人,就能享受到種種特權。
03,色目人有什麼特權。
在元朝的四種人中,特權至上的是蒙古人,享受優待、可以分享部分特權的是色目人,被輕視的是漢人,而最受歧視的則是南人。
色目人不管是在任官、科舉,還是在蔭敘、刑法等方方面面,待遇都遠勝於漢人和南人。
首先在任官方面,百官之長均由「蒙古人為之」,色目、漢人只能為副。
儘管現實操作中也有特例,但有元一代,位居中樞的中書省長官,南人出任長官者為0,漢人只有史天澤、耶律鑄(契丹)、賀勝、賀惟一4人;而色目人則至少有11人,其中康里人5名,回回人2名,欽察人2名,畏吾兒人1名,吐蕃人1名。
負責兵權的樞密院長官一職,更是被蒙古人牢牢把控在手,即便是受信任的色目人,有元一代擔任樞密院長官的也僅有3人,分別是馬謀沙(回回)、帖木兒補化(畏吾兒)、亦憐真班(唐兀);漢人僅有2人擔任樞密院副使,分別是史天澤和趙璧,還都是忽必烈在位前期正利用漢人之際。
負責監察的御史台,擔任御史大夫的漢人,僅賀惟一1人,色目人則有8人,其中康里人3名,回回人2名,唐兀人2名,畏吾兒人1名。
至於地方官,大多數地方充任上官達魯花赤的,也都以蒙古人為主,色目人為次。
不過,從世祖至元年間,元廷先後兩次下詔罷諸路漢人達魯花赤,色目人則可以依舊。從而可見,在現實中存在以漢人充任達魯花赤的現象。
到至元末年,對於那些條件艱苦、氣候惡劣、蒙古人不敢去赴任的地方,元廷也只能妥協,任由漢人出任達魯花赤。
據箭內亘統計,各路總管府的達魯花赤,漢人僅有12人,色目人則有20人。掌管地方軍事的萬戶府達魯花赤,漢人僅有1人,色目人仍有20人。
在科舉方面,色目人和蒙古人一樣享受特權優待。
蒙古和色目同一考卷,漢人和南人同一考卷;在鄉試和會試時,蒙古、色目科目簡單且只考兩場,漢人、南人科目較難還要考三場;殿試時,雖然四種人都只考策問一道,但蒙古、色目僅限五百字以上,漢人和南人則必須在千字以上。蒙古、色目人可以自願選擇漢人、南人的考卷,中選者還會授以高一級的資格,但漢人、南人卻不准選擇蒙古、色目考卷。
雖然最終的錄取成績會分為兩榜,但四種人選拔的定員卻是相同的,即鄉試後依地域分配各選75人,會試後各選25人,殿試名額不定,也由四種人平均分配。
漢人、南人的人口數量遠超蒙古、色目人,科舉卻採取定員同數制,顯然是對漢人、南人的不公平。
元廷對落第舉人也有加恩的現象,授以教授、學正、山長之職,「以慰其歸」,色目人依舊能享受到特權,和蒙古人一樣,年過三十以上連續考兩次不第者,就可以獲得推恩,漢人、南人則要在年過五十以上,才能接受推恩。
正是因為科舉考試對漢人、南人存在諸多不公,就出現漢人、南人冒充蒙古、色目報考的情況,投機取巧之輩更改籍貫、名字,冒籍參加考試。
在蔭敘制度和怯薛宿衛上,色目人繼續享受特權優待。
在諸職官子孫蔭敘上,四等人之間最初還不存在差別,到成宗在位時,更定了蔭敘法,就規定「諸色目人比漢人優一等蔭敘」
至於怯薛宿衛,蒙古、色目哪怕是無功無學之人,都可以入宿衛,漢人和南人不管多優秀,仍舊被摒棄在外,除非是高官顯貴子弟才有資格進入怯薛。
不過,從元廷接二連三頒布禁止漢人、南人、高麗人冒籍入宿衛的詔令看,和冒籍科舉一樣,也存在漢人、南人、高麗人冒籍混入怯薛的現象。
在刑罰方面,色目人仍享有特權。
元朝在立國之初,由於制度粗疏,所以不管是蒙古、色目,還是漢人,犯法均由大宗正府的斷事官處置,一直到泰定帝致和元年(1328),規定上都、大都的蒙古、色目人犯法,歸大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的漢人、蒙古、色目案件,均歸刑部掌管。
不過,隨後在順帝元統二年(1334)三月,元廷就又收回刑部對蒙古、色目人有限的司法權,仍歸宗正府管理。同時,元廷還針對居住在漢地的色目人,專門設立都護府,處理色目人的詞訟之事。
還有武器、馬匹、差役方面:
朝廷括諸路馬匹時,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色目人好歹還能落下一匹,漢人則是一匹都不給留。
在武器保管方面,元廷對漢人、南人尤其防範,世祖至元前期,對武器的禁絕還僅限於民間,且不禁獵戶的弓箭;到至元中期及以後,就規定漢人士兵下班後就要把武器繳納入庫,也開始禁止獵戶私藏弓箭。
到仁宗前期,漢人、南人、高麗人充宿衛者,連武器也不給發放了。各地方官府所屬的弓箭武器,也均由蒙古或色目官吏掌管,而不許漢人、南人官吏染指。
色目人基本不在武器之禁例。不過,身為被統治階級,即便能享受特權也會有例外,比如大德三年(1299),有個唐兀僧人的環刀、弓箭、紅袖槍,就被沒收了,理由很簡單,這個色目人是個剃髮僧人,就應該「修祝為善」,帶著武器,「慮恐因而別生事端」。這顯然有點官字兩張口了。
正是因為色目人在任官、科舉、刑罰等諸多方面享受優待,被劃分到漢人行列的高麗人,就很想加入色目行列中。國王曾先後兩次上表,希望皇帝看在甥舅一家親的份上,允許高麗「茲遠別於漢南,得同入於色目」,但漢文史料並不見元朝皇帝的回覆,高麗到底也沒能成功混入色目人的隊伍中。
04,和元朝共始終的色目人去哪兒了。
色目人為何更受蒙古統治者的信任呢?除了早於漢人歸附蒙古,以及起到牽制漢人的作用外,最重要的是色目人趕上元朝創業的風口,為立國建立卓越功勳,自然就能享受各種特權,並長期在元朝政治舞台上扮演著重要角色。
比如多次為成吉思汗出生入死,完成外交使命的回回人札八兒火者;先戍守中亞、後出任燕京行省札魯忽赤的著名理財官回回人牙剌瓦赤,他兒子麻速忽也長期擔任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官職,管理中亞。
色目人中顯貴第一的是欽察人土土哈及其家族,土土哈的孫子燕帖木兒以一己之力改天換日,而元朝唯一一位色目人皇后答納失里,正是燕帖木兒的閨女。
元朝還有兩位帝母是色目人,一位是元文宗之母,追封文獻昭聖皇后唐兀氏,一位是順帝之母,追封貞裕徽聖皇后罕祿魯·邁來迪,前者是唐兀人,後者是哈剌魯人。
色目人中的回回,因為文化水平較高,大多擔任理財、行政以及科技等工作;同樣有文化的畏吾兒人,在蒙古崛起之初,就承擔其文化啟蒙者的擔子,為蒙古帝國的文教事業做出貢獻;原本就受漢文化影響很深的唐兀人、汪古人,更是有文有武;而原有文化低下的欽察、康里、阿速,在歸附蒙古後主要從事征戰,以軍武傳承,三家中唯有康里人受漢文化影響較大,出現儒家士人,欽察人次之,阿速人則始終不接受漢文化。
隨著征戰以及出仕,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約有三四十萬戶,這些色目人與當地民族雜居共處,仕宦、通婚、交友、共事,以致色目子弟備受漢文化的薰染,「舍弓馬而事詩書」者與日俱增。
到科舉恢復後,就有不少色目人以科舉起家,並融入到漢族的經術和文學圈。
正是深受居住地民族的影響及融合,在元朝滅亡後,彼此間沒有什麼關聯的各個色目族群,很快就失去自己的身份歸屬。
同時,明太祖朱元璋還下詔,強迫蒙古、色目人與漢人通婚,禁止他們本族自相嫁娶,這個舉措加快了色目人同化的速度,更進一步促使色目人和漢族融合。

融入到徙居地的色目人,又有很多在出仕後更改姓名,以求抹去色目人的身份特徵。
為此,明太祖朱元璋還在洪武三年(1370)四月專門下詔,禁止蒙古、色目人更易姓氏,並安撫蒙古、色目人「果有材能,一體擢用」,你們更改姓氏容易讓子孫忘卻本源,「誠非先王致謹氏族之道」,改過姓的就重新改過來吧。
到了洪武九年(1376)閏九月,朱元璋因天變求直言,淮安府海州有個老學究曾秉正,就在上書言事時,專門提到色目人改姓氏的問題,「近來蒙古、色目人多改為漢姓,與華人無異」「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宜令複姓,庶可辨識」,還建議朱元璋把軍中以及身邊的色目人全都清退。
從曾秉正的上書看,朱元璋在洪武三年(1370)頒布的蒙古色目複姓詔書,執行力度並不高,史書沒有記錄朱元璋對曾疏的批示,不過特詔曾某進京,擢升他為思文監丞。這個高喊「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的老學究後來因為違背人倫,賣幼女籌路費,被朱元璋施以腐刑。
明朝中期名臣丘濬,曾在奏疏《內夏外域之限一》中說:「國初平定,凡蒙古色目人,散處諸州者,多已更姓易名,雜處民間……久之固已相忘相化,而亦不易以別識之也。」
從丘濬的話可知,朱元璋的禁蒙古、色目改姓詔,在曾秉正上書後,似乎執行力度仍然有限。改漢姓後的色目人逐漸融入到明代社會生活當中。
參考資料:
1.蕭啟慶《元明之際的蒙古色目遺民》,《內北國而外中國:蒙元史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
2.張帆《圈層與模塊:元代蒙古、色目兩大集團的不同構造》,《西部蒙古論壇》2022年第1期。
3.蒙思明《元代社會階級制度》,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4.楊志玖《元代回回人的社會地位》,《元代回族史稿》,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
5.船田善之《色目人與元代制度、社會——重新探討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劃分的位置》,《蒙古學信息》2003年第2期。
6.箭內亘《元代蒙古色目待遇考》,陳捷,陳清泉譯,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5年。
7.《明太祖實錄》,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本,1962年。
end、作者 | 蠻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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