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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駐藏大臣權力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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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藏大臣,全稱「欽差駐藏辦事大臣」,又稱「欽命總理西藏事務大臣」,特指清代中央政府定製式派駐西藏並參與西藏和清政府中央交流的駐紮大臣,雍正五年(1727)始置,至1912年止,共歷一百八十五年。

拉薩八廓街的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
駐藏大臣的設立,標誌著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的管理得到進一步強化,對後世產生深遠的影響。那有清一代,駐藏大臣在西藏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是怎樣的呢?

清朝入關初期因忙於鞏固政權而對於西藏事務也是無力顧及。但清朝也十分明白達賴喇嘛對於籠絡蒙古王公的重要性,於是清朝對於西藏事務也不敢掉以輕心。1652年,五世達賴進京覲見清朝順治皇帝,便受到了順治皇帝特殊的禮遇,並隨後正式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恆喇達賴喇嘛」,讓達賴喇嘛成為「所領天下釋教」的宗教領袖。同年,清朝又冊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繁顧實汗」

五世達賴覲見順治皇帝。
清朝此舉顯然是想通過冊封達賴喇嘛以籠絡、收撫蒙古之效,另一方面,又通過冊封已經歸順清政府的固始汗以制衡達賴,從而以最小的代價實現對西藏事務間接管理。

固始汗與五世達賴。
康熙五十六年(1717),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侵入西藏,殺害拉藏汗,推翻了和碩特部貴族在西藏的統治,占踞西藏,並對西南和中原構成了威脅。此時的清朝已經基本完成了對全國的統一,也終於有了足夠的精力去介入西藏事務,趁此良機,清朝以振興格魯派黃教、驅逐準噶爾為口號,兩次派兵征討,動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終於把準噶爾軍驅逐出藏,終將西藏地區置於清朝中央政府的直接統治之下。


清兵在昭蘇格登山追擊準噶爾汗達瓦齊。

藏傳佛教格魯派祖寺甘丹寺。
即使如此,西藏的政局依然不穩定,而準噶爾依然是虎視眈眈,清政府推行的噶倫共同執政最後也以失敗告終。權衡之下,清政府決定直接派遣官吏來直接西藏事務。
清雍正五年(1727),雍正下旨派遣內閣學士僧格、都統馬喇進入西藏,以掌握西藏政局。當二人到達拉薩之前,西藏貴族內部就因爭權奪利爆發了叛亂,叛軍更是試圖引準噶爾為外援,威脅達賴喇嘛的地位,西藏的政局再次陷入動盪之中。

駐藏大臣的衙門在拉薩城東南。
在這關鍵時刻,管理後藏的噶倫頗羅鼐率兵九千,攻入拉薩,直接穩定了西藏的局勢,在僧格、馬喇入藏之後,開始以欽差大臣的身份總理西藏事務,穩定西藏政局,至此,駐藏大臣初步得到確立,僧格二人也就成為了首任駐藏大臣。

清朝設置駐藏大臣的初衷,就是為了加強對西藏的行政管理,防備準噶爾對西藏的再次騷擾,以便衛護達賴喇嘛,從而穩定西藏政局。而此時的駐藏大臣的權限有限,只是監管藏政,地方政權由清冊封的藏王(郡王)掌握。
以首任駐藏大臣僧格、馬喇為例,其受清廷之命,統兵一千五百名,至騰格里腦兒駐防,從雍正的給予的權限來看,其職權、職責和任務主要是為了率兵防備準噶爾,照看、保護達賴喇嘛,對於西藏的地方事務則只負責監管。
乾隆元年,準噶爾部同清朝中央的關係趨於緩和,於是朝堂之上便有了裁撤駐藏清軍的聲音,但是郡王頗羅鼐則上書言明:「內地之兵駐紮西藏對於我等皆有益處。」乾隆在深思之下同意了頗羅鼐的請求,但駐藏大臣僅留一人。

乾隆年間頒給駐藏大臣的令牌。
乾隆十二年(1747)頗羅鼐病逝,其子珠爾墨特那木扎勒襲封郡王。但他並不像頗羅鼐那樣循規蹈矩,反而是終日肆意放縱,逞威亂為,以致西藏上層僧俗人心惶惶,政局不穩。為防止發生變亂,清中央政府決定增派駐藏大臣一人,協同辦事。此後,駐藏大臣及幫辦大臣各一人,同駐西藏,遂成定製。
這一時期的駐藏大臣雖然只是監管藏政,但乾隆初期也賦予了其臨機處置的大權。也就是說,雖然駐藏大臣不插手藏政,但是在重大問題上依然可以相機決斷,乃至可以號令藏王。可駐藏大臣權力有限,即使擁有相機決斷的大權,其地位實際上已經被藏王架空,權力的失衡讓西藏的政局再次暗藏危機。
不出所料的是,西藏表面的穩定沒有維持太久,乾隆十五年(1750),藏王珠爾墨特那木扎勒向清朝中央發起挑戰,殺害駐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乾隆聞訊後迅速命令四川總督策楞率兵入藏。在清軍主力入藏之後,珠爾墨特那木扎勒的叛亂很快便被平息。乾隆深感原有體制的不穩定性,在叛亂平定後決定廢除封授郡王制度,提高駐藏大臣職權。

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誅殺藏王珠爾墨特那木扎勒場所。
經過乾隆的直接授意,清乾隆十六年(1751),四川總督策楞等議定《西藏善後章程》並經乾隆批准,然後《章程》便以中央政府命令的形式施行。這個《章程》核心體現了駐藏大臣與達賴喇嘛共同主持藏政的原則,而且清朝據此廢除了西藏世俗貴族(汗王、郡王、貝子)執政制度,改由宗教首領(達賴喇嘛)執掌地方行政,這可防止世襲制可能形成的家族勢力膨脹,危害國家統一。
正式建立噶廈(即西藏地方政府),四名噶倫三俗一僧。同時,為了讓僧俗貴族互相牽制,防止擅權,又設立譯倉(秘書處),噶廈的公文、政令,需經譯倉審核鈴印後才能生效,這就有利於提高和加強駐藏大臣直接處理地方事務的權力。《西藏善後章程》由此正式開啟了駐藏大臣和達賴喇嘛共理藏政的時期。

噶廈辦公地大昭寺。
《西藏善後章程》頒布實施之後,西藏總體上維持了數十年的穩定,直到1788年和1791年廓爾喀的兩次入侵讓表面看起來正常運轉的西藏顯露出政治上的不穩定、管理上的混亂,這讓乾隆深感必須從根本上提升駐藏大臣的權力,方能確保西藏地方的長治久安。

清兵攻克廓爾喀境內之協布嚕。

尼泊爾加德滿都廓爾喀舊王宮。
根據乾隆的指示,福康安等人制定了改革西藏地方管理體制的一系列措施,共彙編成二十九條,這就是於乾隆五十八年(1793)正式頒布的《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駐藏大臣正式開始主政西藏。

《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部分。

《二十九條章程》頒行之後,駐藏大臣的職權發生了根本性改變,用一句話形容就是「總攬事權,主持藏政」。那麼駐藏大臣在此之後被賦予了哪些職權。
《二十九條章程》首先就確立了駐藏大臣的權力:「駐藏大臣督辦藏內事務,應與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平等」。這從表面看起來駐藏大臣似乎與達賴、班禪地位平等,事實上,這只是社會、政治地位的平等,而不是權力的平分,駐藏大臣的權力,是遠遠大於和高於達賴和班禪的。
橫屏

前、後藏分別為達賴和班禪的統治範圍,但均受制於駐藏大臣。

駐藏大臣參加九世達賴坐床。
也許是《二十九條章程》表達的過於委婉的原因,到了嘉慶時期,清廷又直言不諱的下旨言明:「(西藏)一應事件,一切遵照欽差大臣指示辦理」,這就說明了駐藏大臣的地位在西藏是無與倫比的,這也從根本上杜絕了西藏地方勢力專權的可能。
駐藏大臣主持藏政另一個更為明顯的例子就是其擁有單獨的奏事權,而達賴、班禪此項權力的缺失就意味著其全權受制於駐藏大臣而不能上書言事。
除此之外之外,西藏地方僧俗官吏的任免達賴、班禪也插不上手,甚至連名義上的提名權也被剝奪了,這對於防止西藏地方勢力的膨脹起到了十分顯著的作用。


清政府駐藏大臣衙門。
達賴、班禪在行政大權喪失之後,軍事大權也被褫奪。清朝駐防西藏的軍事主力主要是清軍綠營軍,他們主要負責護衛衙署、驛站,保衛邊防,綠營軍是西藏最強大的軍事力量,其自然是由駐藏大臣統率,外人無權調用。而當時的西藏地方依然有一支由藏人組成的藏軍,額定三千。按照情理來說這支地方軍事力量似乎應該由達賴、班禪所統領,《二十九條章程》事實上也明確藏軍「統為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警衛」。然而,《章程》卻又規定藏軍皆由綠營將領「督率、管束」,而綠營將領又受制於駐藏大臣,這也就是說藏軍同樣是由駐藏大臣所轄制,達賴、班禪並不擁有任何的統兵權。


身穿制服的藏軍
駐藏大臣除掌握的軍政大權外,西藏地方的財政經濟大權、邊防涉外事務,乃至是最終的裁判權皆是由其總攬,達賴、班禪的權力事實上已經被架空。
通過頒行《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清朝將西藏的政治、宗教、財政、軍事、涉外事務等權力,均歸於駐藏大臣,使達賴、班禪等僧俗權力皆遠在其下,這使駐藏大臣的權限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從而極大的加強了清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管理,維護西藏的穩定。

光緒十三年(1887年),駐藏大臣文碩致尼泊爾帕爾帕地方長官榮格·巴哈杜爾·拉納的信。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駐拉薩清軍也受到波及,西藏局勢陷入混亂之中,迫於無奈之下,駐藏大臣聯豫於次年(1912年)離開西藏經印度回到內地,歷經185年的駐藏大臣制度就此終結。
雖然駐藏大臣制度在辛亥革命後最終也是完成了其歷史使命,但其在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上依然做出了巨大貢獻,這自然是值得我們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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