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家庭農場基本條件
1.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耕地面積100畝(含)以上、200畝(含)以下;從事糧食生產,符合當地主要種植模式和技術要求,雙季稻區必須種植雙季稻;投保水稻種植保險。
2.生產經營穩定,土地流轉期較長,新流轉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於7年;由大戶改造為家庭農場的,剩餘流轉期限不少於5年;集中連片的面積原則上不低於家庭農場耕地面積的70%。
3.生產經營管理規範,實行標準化生產,生產記錄完整,農業投入品有詳細的登記台帳,生產經營活動有比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4.有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農業機械,或與農機合作社簽訂農機服務合同。
5.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依照自願原則,家庭農場可自主決定辦理工商註冊登記,以取得相應市場主體資格。
二、申報程序
1.由農業部門會財政部門提出2014年至2016年全省家庭農場扶持計劃,初步安排2014年3000戶、2015年4000戶、2016年3000戶。按照2011年-2013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將10000戶家庭農場按年度分解到縣(縣三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全省三年平均糧食播種面積×10000=縣家庭農場指標數),各縣年度申報指標一般按照3:4:3的比例確定。
2.縣級農業局根據本方案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家庭農場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發放《家庭農場認定證書》。
3.家庭農場填寫《湖南省家庭農場項目申報書》,由村委會審查核實後申報到鄉鎮政府,經鄉鎮政府審查公示後,向縣級農業局、財政局申報。申報時須提交縣級農業局的家庭農場認定證書、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轉合同、公示材料等。
4.縣級農業局會同財政局實地考察審核合格並公示後,按省財政統一標準統計補貼面積和資金補貼計劃,聯合行文報市州農業局、財政局。
5.市州農業局、財政局覆核後統一向省農業委員會和省財政廳申報。
6.由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抽查,抽查面不低於申報數的5%,不合格的從申報名單中剔除,並按比例核減下一次申報數。
7.省農業委員會、省財政廳組織相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對市州申報材料匯總、審核,提出家庭農場補貼方案,報省政府審定後下達補貼資金。
三、扶持辦法
對於符合條件的家庭農場,省財政按每畝耕地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暫定連續三年給予每戶補貼。扶持範圍包括:
(1)耕地流轉費用補貼。
(2)田間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早稻集中育秧與機插秧補貼;統防統治及全程社會化服務補貼。
(3)施用石灰(調節土壤酸鹼度)、種植綠肥補貼。
(4)曬場、烘乾、倉儲設備建設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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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家庭農場如果要獲得扶持,需要滿足什麼條件[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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