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沒有比以往任何一年走得更快,但你還是會覺得它比以往過得更快。
對於這匆匆的一年,每個人的體會不同,今年的新能源汽車行業仍處於高速發展狀態。
年底了,小編梳理了一下2018年發生的那些與新能源汽車相關的重大政策。
1、四部委發布《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布日期:2月13日。
2月13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四部委發布了"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主要對以下三方面做出了調整:
第一:對非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從"3萬公里"調整為"2萬公里"。同時,車輛銷售上牌後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後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第二: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市場。各地不得採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髮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複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採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
第三:除了燃料電池汽車補貼力度保持不變之外,新能源客車、專用車補貼標準均有所下降,而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標準則按照按照成本變化等情況進行優化。
該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2、七部委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科學技術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能源局。
發布日期:2月26日。
2月26日,工信部等七部委聯合發布《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動力電池生產企業產品的設計要求、生產要求和回收責任等。旨在加強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規範行業發展,推進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和人體健康,保障安全,促進新能源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3、重磅!工信部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
發布單位:工信部。
發布日期:4月1日。
4月1日,由工信部發布的《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正式實施。該辦法將針對在中國境內銷售乘用車的企業(含進口乘用車企業)的平均燃料消耗量(cafc積分)及新能源乘用車生產情況(nev積分)進行積分考核,並對於未達標的車企進行相應的處罰。
今年4月1日,《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雙積分)正式實行,並在明年對2019年進行積分核算。這就意味著,新能源汽車發展較好的整車企業可以通過出售多餘的積分賺錢,來解決補貼不足情況下的資金短缺問題;而對於發展不足的整車企業,就會面臨花錢買積分以及燃油汽車停產等重大損失,唯有大力發展新能源才是出路。
4、三部委公布《免徵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實施動態管理。
發布單位:工信部、財政部、國稅總局。
發布日期:4月2日。
公告指出(一)為加強《目錄》動態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對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錄》後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後列入《目錄》後12個月內無產量或進口量的車型,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從《目錄》中予以撤銷。(二)從《目錄》撤銷的車型,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機動車合格證信息管理系統將不再接收帶有免稅標識的撤銷車型信息,稅務機關不再為其辦理免徵車輛購置稅優惠手續。(三)已從《目錄》撤銷但需恢復資格的車型,企業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報,經審查通過後列入《目錄》。(四)購置新車時已享受購置稅優惠的車輛,後續轉讓、交易時不再補繳車輛購置稅。(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對《目錄》內企業、車型加強事後監督檢查,如發現存在違反相關標準法規的,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將按照相關要求予以處理處罰。
5、四部委發布《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
發布單位: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
發布日期:4月19日。
4月19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發布的《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明確,各級牽頭部門提交本地汽車生產企業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清算申請報告。對於2015年度、2016年銷售上牌但未獲補貼的車輛按照對應年度補貼標準執行。
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獲得補貼。
6、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於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的公告》。
發布單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發布日期:5月22日。
公告稱,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車整車及零部件進口關稅。
將汽車整車稅率為25%的135個稅號和稅率為20%的4個稅號的稅率降至15%,將汽車零部件稅率分別為8%、10%、15%、20%、25%的共79個稅號的稅率降至6%。
7、工信部發布《關於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清算審核初審的報告》通知。
發布單位:工信部。
發布日期:9月25日。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關於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關於開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申報的通知》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委託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開展2016年及2017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清算審核工作。9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清算中心組織專家對上次未審核的浙江省、陝西省、深圳市上報的新能源汽車補助資金申請材料進行了技術審查,形成了《關於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補充)清算審核初審的報告》。
8、四部委:開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清算。
發布單位: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
發布日期:11月22日。
近日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發改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開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清算的通知》,《通知》指出,對2015年度、2016年度銷售上牌、此前未獲得中央財政補助的車輛,將開展報補助資金清算。
《通知》還強調,其他類新能源車輛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滿足行駛里程2萬公里要求,對2015年閒置車輛進行重點核查;同時申請補助資金運營車輛原則上應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並且按照國家有關要求上傳運行數據。
9、財政部:2019起取消新能源車用電池等進口暫定稅率。
發布單位:財政部。
發布日期:12月24日。
財政部12月24日發布消息,為積極擴大進口,削減進口環節制度性成本,助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我國將對700餘項商品實施進口暫定稅率,2019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這其中就包括新能源汽車用鋰離子電池單體。
10、交通運輸部: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車道路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發布日期:12月25日。
12月25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開發布《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通知》中提到,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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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新能源汽車10大政策一覽[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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