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踝骨折後,助行靴的經常使用時期取決於骨折的嚴重水平和治療方式。
假設骨折較輕,採用了保守治療,如打石膏或經常使用支具,普通要求經常使用助行靴 4~6 周,當骨折部位疼痛和腫脹清楚減輕後,可以末尾扶拐下地非負重行走。
假設骨折較嚴重,要求手術治療,在手術後普通會經常使用石膏或支具固定 4~6 周,因此在這段時期內也要求經常使用助行靴。
無論是保守治療還是手術治療,在去除石膏或支具後,都要求啟動康復訓練,以恢復腳踝的活動才幹和力氣。在康復的早期階段,可以藉助助行靴輔佐行走,逐漸參與負重,直到完全恢復。這個環節通常要求 2~3 個月的時期。
要求留意的是,在經常使用助行靴時,要求選擇適宜的尺寸,確保穿戴溫馨,並防止過度依賴助行靴,影響腳踝性能恢復。
助行靴的經常使用時期應該嚴厲遵照醫生的建議,並在康復環節中活期啟動複查,以確保骨折順利癒合和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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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踝骨折後應在何時使用助行靴[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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