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名稱、負責人、業務主管單位、住所、業務範圍等事項發生變化,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名稱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
(2)《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負責人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
(2)《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3)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離任負責人任職期間的財務審計報告。
(4)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擬任負責人由外國人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擔任的,應當提交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明。
3、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業務主管單位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
(2)《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由原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加蓋國徽章)。
(3)新業務主管單位同意作為該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業務主管單位的文件。
4、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辦理住所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
(2)《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5、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業務範圍變更應當提交的材料。
(1)《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登記事項表》。
(2)《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加蓋國徽章)。
(3)境外基金會章程中有相應業務規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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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程序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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