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晚上,樂視網(300104)公告,稱其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也是樂視網首次作出類似公告。樂視網稱,經查詢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信息,獲悉公司被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部分公司所涉及案件為未按期支付市場推廣費,共計 400萬元人民幣,另涉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軟體開發服務費本金加違約金337萬元。
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賈躍亭、甘薇、樂視控股、樂視移動此前皆被列為了失信被執行人。其中,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賈躍亭已經7次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樂視控股為6次。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執行部門可以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法院公告欄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
人民法院還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其高消費。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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