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煙草專賣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一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裁量基準。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擅自收購煙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數量巨大的,沒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擅自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擅自收購煙葉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擅自收購煙葉300公斤以下的。
處罰基準:依法處以其非法收購的煙葉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2.較重的違法行為:擅自收購煙葉300公斤以上600公斤以下的。
處罰基準:依法處以其非法收購的煙葉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3.嚴重的違法行為:擅自收購煙葉600公斤以上1000公斤以下的。
處罰基準:依法處以其非法收購的煙葉價值4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
處罰基準:依法沒收其違法收購的煙葉和違法所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 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超過國家規定的限量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數量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1.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超過5萬元或者運輸捲菸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支為1件)的。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實施檢查的。
4.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的。
5.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
7.利用特種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條第(一)項的規定處罰。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萬元以下或者運輸捲菸數量1件以上10件以下的。
處罰基準: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35%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2.較重的違法行為:無准運證或者超過准運證規定的數量託運或者自運煙草專賣品,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含5萬元)或者運輸捲菸數量10件以上100件以下(含100件)的。
處罰基準: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35%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3.嚴重的違法行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
(二)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所承運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0%以上13%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所承運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3%以上16%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准運證的單位、個人運輸的,所承運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以違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6%以上不超過20%的罰款。
(三)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
處罰基準:處以違法郵寄、攜帶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 收購違法郵寄、攜帶的煙草專賣品。
2.較重的違法行為: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兩倍以上三倍以下的。
處罰基準:處以違法郵寄、攜帶的煙草專賣品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郵寄、攜帶的煙草專賣品。
3.嚴重的違法行為:郵寄、異地攜帶煙葉、煙草製品超過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量三倍以上的。
處罰基準:處以違法郵寄、攜帶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違法郵寄、攜帶的煙草專賣品。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上述產品,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違法生產煙草製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2.較重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違法生產煙草製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3.嚴重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製品,違法生產煙草製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處以所生產煙草製品價值1.6倍以上不超過2倍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製品公開銷毀。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違法生產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倍以上1.3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2.較重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違法生產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3倍以上1.6倍以下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3.嚴重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或者煙草專用機械,違法生產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價值1.6倍以上不超過2倍的罰款,並將其違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一次銷售捲菸、雪茄煙50條以上的,視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六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一次性違法銷售捲菸、雪茄煙數量在50條以上250條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一次性違法銷售捲菸、雪茄煙數量在250條以上500條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70%以上9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一次性違法銷售捲菸、雪茄煙數量在500條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批發的煙草製品價值90%以上不超過一倍的罰款。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四條 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外國煙草製品寄售業務或者免稅的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 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四條處罰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70%以上9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專賣品價值90%以上不超過一倍的罰款。
(二)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在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無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製品購銷業務,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在3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4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違法經營煙草製品價值1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13%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違法經營煙草製品價值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3%以上16%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超越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違法經營煙草製品價值30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暫停經營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的煙草製品價值16%以上不超過20%的罰款。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內,從事煙草製品的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在當地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進貨總額在1千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進貨總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進貨總額在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進貨總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未在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進貨總額在5千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進貨總額9%以上不超過10%的罰款。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用機械、捲菸紙、濾嘴棒及煙用絲束。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違法銷售總額在2千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2.較重的違法行為: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違法銷售總額在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3.嚴重的違法行為: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違法銷售總額在1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銷售總額4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並將非法銷售的煙草專賣品公開銷毀。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批發總額1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0%以上13%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批發總額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3%以上16%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擅自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煙草製品批發業務,批發總額30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總額16%以上不超過20%的罰款。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製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只能從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企業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提供煙草專賣品價值1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提供煙草專賣品價值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生產企業,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生產企業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專賣品,提供煙草專賣品價值30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銷售總額4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只能從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企業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50%以上7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70%以上9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製品生產企業從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購買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價值90%以上不超過1倍的罰款。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保稅倉庫內,並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與海關共同加鎖管理。海關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免稅進口計劃分批核銷免稅進口外國煙草製品的數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的,可以處煙草製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存放的煙草製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存放的煙草製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煙草製品價值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免稅進口的煙草製品不按規定存放在煙草製品保稅倉庫內,存放的煙草製品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煙草製品價值3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捲菸、雪茄煙的,只能零售,並應當在捲菸、雪茄煙的小包、條包上標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捲菸、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誌的,可以處非法經營總額50%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捲菸、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誌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捲菸、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誌,非法經營總額在1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非法經營總額10%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捲菸、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誌,非法經營總額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非法經營總額10%以上30%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免稅的捲菸、雪茄煙沒有在小包、條包上標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專門標誌,非法經營總額在3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非法經營總額3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
十四、《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以及充抵罰金、罰款和稅款的煙草專賣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參與外國煙草製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拍賣。
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2.較重的違法行為: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30%以上40%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3.嚴重的違法行為:拍賣企業未對競買人進行資格驗證,或者不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30萬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40%以上不超過50%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第二章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裁量基準
一、《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塗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 使用塗改、偽造、變造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使用塗改、偽造、變造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使用塗改、偽造、變造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當事人主動配合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檢查處理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使用塗改、偽造、變造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當事人不配合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檢查處理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500元以上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使用塗改、偽造、變造的煙草專賣許可證,當事人暴力抗拒煙草專賣執法人員檢查處理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000元的罰款,並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二、《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
【一】行政處罰依據。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註銷手續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註銷手續的。
1.一般的違法行為: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註銷手續,當事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超過改正期限10日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00元以下的罰款。
2.較重的違法行為: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註銷手續,當事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超過改正期限20日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的罰款。
3.嚴重的違法行為:不及時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變更、註銷手續,當事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超過改正期限30日的。
處罰基準: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以600元以上不超過1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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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私自收購煙葉、生產售賣煙草製品的處罰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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