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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無故曠工會被開除嗎?員工無故曠工多久會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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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曠工。
曠工指的是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的缺勤行為。
實務中一般的理解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響,職工無法履行請假手續情況外,職工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又不按時出勤。通常是指無正當理由缺勤行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請假期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而逾期不歸;
3、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時到安排的工作崗位工作的。
曠工是任何一個企業都無法容忍的,因為企業支付勞動報酬,購買的是員工的全勤勞動,員工無故缺勤,違反了企業的勞動紀律,還可能給企業帶來損失。那麼,員工曠工多少天才能夠解僱呢?
二、最早可解僱的曠工天數。
關於曠工多少天可被解僱,最早的依據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已被廢止)第十八條,該條規定,職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當時環境下,連續曠工需達到15天,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需超過30天才能除名,相當於現在所說的解僱。
需注意的是,計算曠工的天數應當是工作日,企業在統計曠工天數時應扣除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公司規定連續曠工三天解僱員工合法嗎?
對於員工曠工天數問題,除了被廢止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過規定外,迄今為止,中國大陸地區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文件均未做具體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只規定員工嚴重違紀、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既然沒有直接的法律依據,那就看企業規章制度了。勞動合同法授權企業制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只要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不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規定,並向勞動者公示即可作為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的依據。
那問題來了,企業在規章制度中直接將原來的15天降為3天有效嗎?
根據目前司法實踐,基本上是依據企業規章制度進行裁判。在實務中,通常的標準是以曠工3天作為可解僱的尺度。只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3天可解僱,且該規章制度經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已告知員工基本上都會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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