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諮詢的事項涉及宅基地申請及土地徵收的相關問題,根據相關法律及你介紹的情況,現回復如下:
一、你可依法申請宅基地,且無需繳費。
根據《湖南省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一)農村村民戶無宅基地的;(二)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建房,原宅基地面積低於分戶標準的;(三)因自然災害需要搬遷的;(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徵收後沒有相應安置的;(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之規定,結合你所述情況來看,如你符合上述條件,且沒有《湖南省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的,依法有權申請宅基地,且無需繳費。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如下:
1、符合申請宅基地的農村村民,應當向所在村委提出申請,申報內容包括申請理由、原有宅基地面積及家庭人員基本情況等。村委應將申請宅基地村民的基本情況張榜公布。
2、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委員會討論通過後(要有會議紀錄),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村鎮規劃,擬定選址定點意見,填寫「農民宅基地審批表」,報國土資源所審核。
3、國土資源管理所組織人員深入到實地進行調查審核。審核內容包括:(1)、申請人家庭在冊人口、現有宅基地面積,是否符合宅基地審批條;(2)、對預劃地點進行審查,看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以及村內空閒地是否得到有效利用;(3)、對因實施村鎮規劃等原因涉及的宅基申批戶,要向村委寫出交回老宅基地保證書並交保證金,限期收回老宅基地及相關手續。
4、經國土資源所審核,符合手續條件的,二次出榜公布。無異議後,根據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上報縣國土資源局。
5、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布。
三、徵收耕地,應依法支付被徵收人相應的補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具體徵收政策可詳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或諮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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