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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裡有很多"臨時夫妻",你怎麼看待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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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不同情況對待。
第一種反對有配偶還混居:
這裡所說的有配偶混居,主要是指一些由於各種原因,配偶不在身邊,兩個有配偶的人出於某種需要在一起混居。這種情況說好聽一點,就是在外有配偶人員之間為了節省費用,彼此解決生理問題,所採取的一種臨時夫妻生活形式。雖然事出有因,常年在外寂寞孤獨。但畢竟都是有配偶的人,不應該做出這種感情出軌的事。之所以反對,是因為這樣容易引起家庭糾紛,甚至於導致各種刑事案件發生。
第二種不反對無配偶搭夥:
所謂無配偶搭夥,就是指一些喪偶的人由於某種原因,結婚不領證,願意在一起搭夥過日子。為什麼不反對這樣的形式呢?是因為他們都是無配偶者,本應登記結婚,但也有難言之隱。比方說兒女反對他們再婚,或者是涉及到婚前財產等等問題。更或者他們就認為,登記一旦感情不和,離婚要走法律程序很費事,不如就這樣搭夥,一旦有意外,各走各的路分手要簡便得多。其實這是錯誤的想法,不登記搭夥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我認為可以理解。
綜上所述,題主問怎麼看待臨時夫妻這種現象?我的態度是反對第一種有配偶的混居形式,因為雙方都是有配偶的,這樣做不但違背道德,而且也是違背法律的,早晚會要鬧出情感上的糾紛,甚至於產生嚴重的後果。
至於說第二種,也就是說搭夥過日子,雙方都是無配偶者。雖然也不符合法律,但是他們也有難言之隱,也許是子女不同意他們再婚,也許他們認為這樣不涉及到雙方財產利益。雖然這也不合法,但這種臨時夫妻形式,不會造成太大的社會問題,我認為還可以理解。
所謂臨時夫妻,也就是和合法夫妻相對的,不受法律保護的現象及行為。兩者之間互相依靠,度過一段違背倫理道德的日子。他們深知這是不可取的,但還是這麼做了。
臨時夫妻現象在城市的建築工地上常見,有的沿海地區也存在。出來務工的人一般是青壯年,身體素質好。一年到頭在外面,自然有生理上的需求。
像這些人文化素質本來不高,沒有約束自己行為的想法。從早忙到晚,沒有時間去那些亂七八糟的場所尋芳獵艷,再說這樣也費錢,而且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工地上男人一般做重體力活,女的干點雜活。男女雙方在相處的過程中,漸漸地產生了情愫。正好都沒伴侶在身邊,就湊合在一起過了。女人為男人做飯洗衣,男人給點錢女人花。各取所需,相安無事。
臨時夫妻是對道德傳統的強烈衝擊。對於他們的另一半來說是不公平的。另一半在家裡承擔了相當大的責任,卻不曾料到自己的愛人在外面幹些見不得人的事情。
我對臨時夫妻的現象沒有好感。因為他們的背後都對應著一個家庭。自己在外面和其他人卿卿我我,你儂我儂,卻沒有盡到對家人負責的義務,而且還有可能破壞家庭的完整性。何必呢?
「臨時夫妻」可不是現在才有的一個新名詞,不過是以往此類現象的死灰復燃罷了。目前我國出現的這種情況主要有兩大類,耐心讀下去,看筆者的解說。
第一種情況是由於外出「打工潮」而帶來的臨時搭夥過日子。此種情況出現的原因有三:其一是搭夥過日子比較省錢,說到底不過都是「沒錢沒房」惹的禍;其二是「看對眼了」,在瞞著原生態家庭的情況下,暫時搭夥解決生理需求;其三是非法的「交易」行為,男女雙方各取所需,女人為了錢,男人為了舒服,算是一種比較固定的「賣淫嫖娼」吧。
第二種情況則來自於愈演愈烈的「老齡化」,城市的一些孤獨老年人自發地以「夫妻」名字一起生活。隨著我國老齡化的加劇,城市中生活的退休孤獨老人越來越多,在一起自娛自樂過程中,兩情相悅,而又不願意登記結婚(主要原因就是嫌惹上不必要的麻煩,例如子女反對等),於是便以「臨時夫妻」的名字一起生活,抱團取暖。
實際上,出現上述「臨時夫妻」的兩種情況,都是「有情可原」的,因為人都是自然性和社會性兼備的動物,積極主動尋求更加安全、快樂的生活方式,「既有一種無可奈何,又有一種得過且過」在裡面。前者是「忍無可忍便不可再忍」了,後者是「堪透世事與看透人生」的返璞歸真;我們當然希望這種「亂象」不要存在,然而那句金句「存在即合理」有時候確實讓人也很茫然,到底有沒有是非對錯呢?
「臨時夫妻」這個名詞用得真有意思。「臨時夫妻」顧名思義,是臨時組建的不長久的異性關係,乍一聽有點像母系氏族裡的走婚,不過比情人稍耐聽點,肯定算不上合法
我在原單位的時候,有個保安隊長,是個內地人,五十歲左右的樣子。人長得白白胖胖,說一口家鄉話,把黃瓜叫(活瓜),把碗豆叫(牙豆),還有個口頭禪,一說話就是:「娘的個拐拐喲……」
那保安隊長姓徐,經常帶一女的來我們食堂刷東西。女人看起來比男的小很多,說話總是嗲聲嗲氣的,倆人走在一起卿卿我我的樣子,讓人看後倒牙。
我經常開玩笑說,找老公就要找年齡大點的,像老徐一樣,你看多會疼人,把媳婦當女兒一樣疼,想吃什麼買什麼,想穿什麼買什麼,下個雪路一滑還背上。
後來聽人說,老徐家裡有老婆也有孩子。老婆是他嫂子的妹妹,弟兄倆娶的姐妹倆。老徐父母去世得早,家裡只有一個哥哥,家境不怎麼好,媳婦也娶不上。
後來,他哥哥娶了他嫂子後,就央求老岳父把小姨子嫁給了老徐,小姨子個子不高,又沒有什麼文化。老徐當過三年兵,退伍後一直在外面當保安,在保安隊伍里混了幾年後,承包了一家保安公司,自己也做了保安隊長。
人呀,就是這個樣子,窮的時候,只要是個女的,都可以領進門,有點錢就不安分了。就像老徐這類人,常年不回家不說,還在外面和別人組建「臨時家庭」,只是可憐了家裡那對「正式」母子。
說一千,道一萬,我不贊同這種做法,這件事不只是法律不允許,道義和良知上都說不過去。但是,有些人就這麼做了。老徐一年到頭不回家,給家裡多少錢咱不知道,我估計有了這個「臨時妻子」,給「長期妻子」也大方不到那裡去。
周瑜打黃蓋,兩廂情願,又不礙別人的事,他媳婦都不操心,誰還有閒心去管那閒事?怎麼看,也是人家的私事。
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活法,有人把這叫失德,有人卻認為這是最洒脫的上等活法。失德也好,洒脫也罷,與別人無任何關聯。我們只能說:老徐真能,家裡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艷福不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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