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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租客入室悄拿東西未成,與男子發生關係,男子是否構成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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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是自願的,怎麼能說是我強姦她?這種行為是不構成犯的。」王某委屈地說道。
「你胡說,是你先說要報警抓我的,我才一時糊塗,你這樣已經違背了我的個人意願,就等法律的制裁吧。」宋某邊說邊哭道。

一、案例回顧
王某今年40歲,沒有工作,平時靠房租為生,日子過得比任何人都舒服,每天喝喝茶聊聊天,每個月錢都會定期有。妻子和孩子也跟王某住單元里。
王某覺得去哪裡還不如呆在城中村舒服,於是,便留下來定居這裡。
王某家是郊區的原著村民,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城市裡的房價是越來越高,很多進城打工人員,為了節省一些錢,便選擇了郊區靠近市區近一點的村子裡租房住。
王某一看這情況,心裡不由得起了一個主意,隔天一大早,就去了銀行貸貸款,用來建房子。
一下子將自己家蓋到了8層高,每一層都有8間小房子,價格也是根據房間大小而定的價位,剛開始有很多人嘲笑王某,花了那麼多錢,也不知道啥時候才能掙回來。
可是讓他們沒想到的是,房間根本不愁住不滿,於是,家家戶戶就開始建起了這樣的房屋,村裡面有越來越多的租客,慢慢的腰包越來越滿,以後王某就辭了工作,畢竟每個月收的房租花都花不完。
幾年後,隨著人口的越來越多,城中村成了王某和這些人的榮耀,附近有越來越多的擺攤,清晨一大早就能聽到買這買那的聲音,環境也不由得變差了許多。
王某妻子見狀,跟王某商量,想在環境好一點的地方買一套房,也為了孩子能得到更好的教育。王某聽後便答應了。
等新房裝修好後,王某覺得過去,人都不認識,太無聊,就沒跟妻子孩子一起過去住,等有空的時候王某來回跑,畢竟現在把整棟房子租出去的話,也會少賺一些錢。
妻子也答應了王某說的,等妻子走後,王某整天拿個水杯外面轉轉,餓了就在村裡的飯館吃點東西,過得那叫一個快活。
這些天到了統一收房租的時候,有些人轉錢,也有些人是現金。等王某收到現金以後就放在了臥室床頭櫃的抽屜里,想著過幾天到妻子那邊去存錢,放好錢後就出去了,在村裡的棋牌室坐了一個多小時,突然想起門好像沒關好,便立馬朝家中跑去。
王某住處在一樓,從二樓開始就是租客的房間,走到門口剛準備關緊門,突然房間中傳出聲音,王某小心翼翼地走進了房間,卻看到女子宋某在行竊,王某大聲呵斥一下後,宋某嚇壞了。
原來,宋某是二樓的租客,從陽台看到王某沒關門就出去,於是心生貪念,左右思想以後,才邁出了這一步。
於是,王某抓住宋某剛拿出手機準備報警,宋某突然跪在了地上,苦苦哀求道,只要不報警,做什麼都可以。王某上下打量了一下宋某,威脅宋某隻要讓他滿意,這件事就過去了於是兩人發生了關係。
宋某回到自己房間後,越想越委屈,越想越生氣,一氣之下便報了警。
隨後,兩人就被帶到了警局。
二、王某是否構成強姦罪呢?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例中,從王某的行為來說,王某雖然沒有使用暴力手段,但是以她拿東西作為脅迫,違背了宋某的意願,因此已經構成強姦罪。
當然在這裡,宋某的行為也是不妥的,等待她的也是法律的判決。
最終,王某被判為有期徒刑三年。
三、那麼在本案例中宋某又會構成什麼罪呢?我國《刑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減輕處罰。」
宋某趁王某不在家,來到了王某家中悄悄拿東西。但是,在作案過程中,被臨時回家的王某發現,雖然未能成功,當然可以從輕處罰,只是依舊違法了。
入室盜竊未遂會判刑,一般會比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最終,宋某也沒有逃過法律的制裁,被判為有期徒刑一年。
四、如果發生這種事,我們該怎麼去避免呢?
1.出門在外一定要關好門窗鎖好門。以免別人趁虛而入。
2.現金之類的貴重物品,不要放在家中很顯眼的地方。
3.有必要可以在家中按監控,時時刻刻監察家中情況。
五、寫在最後
王某原本有幸福的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以後可以過得很美好,可是因為一時的衝動,觸碰了法律。而宋某也是如此,最終讓自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不要輕易鑽法律的空子,法律對待每個人都很公平,也希望大家不要輕易觸碰法律。
對此,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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