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簽字人是經過授權和任命的簽發報告的人,必須經過評審機構考核合格才能在其授權範圍內簽發報告。
2015年新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中規定:
授權簽字人是指由檢驗檢測機構提名,經過評審機構考核合格,簽發檢驗報告的責任人員。授權簽字人應當滿足如下條件:
1、具備相應的職稱或同能能力。
2、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
3、熟悉或掌握有關儀器設備的檢定校準狀態。
4、熟悉或掌握所承擔簽字領域的相應技術標準方法。
5、熟悉檢驗檢測機構管理和檢測報告審核簽發程序。
6、具備對檢驗結果做出相應評價的判斷能力。
7、熟悉《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文件的要求。
考核由評審組長主持,評審組成員儘量全部參加,對每個授權簽字人填寫一 張《檢驗檢測機構現場考核授權簽字人評價記錄表》,記錄的內容如下:
1、核中提出的主要問題,以及被考核人的回答情況。
2、主考人的評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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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 中的授權簽字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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