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集中學習時間。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蘇辦發〔2009〕24號文件規定「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上午,從學校要求非住校生早晨到校的時間與住校生到班的時間(如兩個時間不一致,按照最早的起算),至中午放學;下午,從開始上課至放學。上下午兩段時間的總和為全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包括晨讀、早讀、早自習、升國旗、課間休息、大課間、廣播操、眼保健操、自習課等。;中午放學至下午開始上課之間的時間是學生自由支配時間,學校、教師不得要求學生自習、午練、午讀等。下午放學後,學校可以開放圖書館、體育活動場所等資源讓學生自由活動。學校、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教學活動或自習。凡是以教師個人或學生集體的名義要求學生集中學習的也應視為學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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